一、軟件企業評估申報須知
評估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4、《軟件企業評估標準》(T/SIA 002-2017)
5、《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評估標準》(T/SIA 025-2021)
評估條件
類型 |
條件 |
(一) 軟件 企業 |
1、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冊的以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為主營業務的居民企業; 2、大專以上職工占比≧40%,研發人員占比≧20%; 3、研發費用占比≧6%,其中境內研發費用占比≧60%; 4、軟件收入占比≧50%(嵌入式軟件、信息系統集成收入占比≧40%), 自主開發軟件收入占比≧40%(自主開發嵌入式軟件、信息系統集成收入占比≧3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 7、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二) 國家 鼓勵 的 軟件 企業 |
1、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市)依法設立,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占比≧40%,研發人員月平均占比≧25%; 3.研發費用占比≧7%,其中境內研發費用占比≧60%; 4.軟件收入占比≧55%(嵌入式軟件收入占比≧45%); 自主開發軟件收入占比≧45%(自主開發嵌入式軟件收入占比≧40%); 5.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
備注: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指標條件,按需選擇評估“軟件企業”或“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 |
申報時間和要求
1、工作日均可受理,評估結果按批次公告。
2、企業須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求定期網上報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月度和年度統計報表。
二、軟件企業評估變更
(一)變更申報資料
1、《軟件企業評估變更申請表》原件(登陸網上辦事大廳http://app.gdsia.org.cn/在線填報,系統自動生成后打印,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工商變更通知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變更前軟件企業評估證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5、軟件企業評估證書原件。
(二)申報資料裝訂要求
1、申報資料以A4幅面紙打印或復印,按評估申報資料順序裝訂,加蓋騎縫章;
2、所有資料一式一份,寫明加蓋公章的一定要加蓋公章,公章和簽字復印無效;
3、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須保持完全一致。
(三)申報時間和要求
1、工作日均可受理,評估結果按批次公告。
2、企業須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求定期網上報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月度和年度統計報表;
3、軟件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事項,應當向廣東軟件行業協會申請重新評估。